各教学单位:
为切实做好期末与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,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下学期实验(训)室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思想上高度重视。
各教学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,履行安全工作职责,落实本单位实验(训)室安全管理责任,明确具体责任人。制定寒假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,妥善处置突发事件,并逐层如实上报。
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。
各单位在放假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对各实验(训)室等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隐患自查,特别注意对重点隐患区域的检查,采取有效防范措施,消除各类隐患。如实填写“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表” (附件1)、“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”(附件2)。
学校将于放假前对各学院实验(训)室进行现场检查,请做好自查工作迎接检查。
规范实验室使用管理。
寒假期间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使用实验(训)室的,应提前向各实验(训)室登记报备,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、安排专人值班后方可使用。值班人员名单同时报教务处备案(附件1)。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擅离职守,必须按要求做好实验(训)室使用登记管理工作。实验(训)室内严禁违章用电、用火及留宿。离开实验室之前务必做好 “四防、四关”工作,即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,及时关好门窗和水、电、气总闸。
加强各类特殊物品设施管理工作。
加强实验(训)室内剧毒、易燃易爆危险品、易制毒药品、电器设备、压力容器、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,落实安全责任制。实验(训)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,化学危险废物、废液应集中安全存放,按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方法处置。
做好实验室内资产管理工作。
寒假期间涉及实验(训)室改造、搬迁等工作的相关单位,应指派专人负责实验(训)室资产的搬迁转移工作,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,确保各类仪器设备的完好,避免资产丢失或仪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材料报送。
请于2021年1月7日前将附件2、附件3经学院领导签字、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办公楼118室),同内容电子版发至360032527@qq.com。
附件1: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表
附件2: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
附件3:实验(训)室值班人员表
江南官方网站教务处
2020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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